昨日(6月1日),江苏省医保局公布《2026年药品价格预警第四批》名单,共有64个药品被纳入价格预警范围。
其中,华润三九(北京)药业的氨甲环酸胶囊、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长青药业的肌醇烟酸酯片、广东众生药业(华南药业)的盐酸甲氯芬酯胶囊、武汉久安药业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AA)、山西兰花药业的萘普生钠片等6个药品触发红二星预警;还有14个药品被标记为红一星预警;其余42个药品被标记为黄色预警。

64个药品触发预警
中成药超半数
本次第四批预警共包含64个药品,其中中成药有36个,占比达到56%,继续占据预警名单的大头。
触发红二星预警的6个药品分别为:

和红二星的药物均为化药不同,触发红一星预警的14个药品中,中成药占了8个,包括北京同仁堂制药的内消瘰疬丸、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制药厂的珍珠明目滴眼液、太原大宁堂药业的参苓白术散、内蒙古孟和制药的养阴清肺丸、辽源誉隆亚东药业的壮腰健肾丸、广州诺金制药的养阴清肺丸(另一规格)、山西华卫药业的柴胡注射液、以及吉林恒金药业的颠茄片等。
此外,新疆华世高科的大蒜素软胶囊、丰华生物制药的鞣酸小檗碱片、浙江国光生物制药的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大连奥森制药的氢溴酸右美沙芬软胶囊、鸿祥(黑龙江)制药的复方氢氧化铝片、湖南康益元药业的阿魏酸哌嗪胶囊、海南倍特药业的碳酸氢钠注射液等化学药也被列入了红一星名单。
而被标记为黄色预警的42个药品中,中成药同样占多数,达到28个。其中包括广西双蚁药业的三个规格复方感冒灵颗粒(分别8袋/14袋/16袋装)、兰州佛慈制药的健胃消食片、江西吉安三力制药的关节止痛膏、吉林万通梅河药业的转移因子口服溶液、比智高药业的小儿清热止咳合剂、山西辅仁恒峰药业的牛黄上清丸、吉林省银诺克药业的两个规格八珍益母丸等市场较为熟悉的品种。
另外,山东齐都药业的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多个输液产品也被批量列入了黄色预警名单。

预警药品采购过多
约谈、督促整改直至移交纪检
江苏省对药品价格的预警监测由来已久。去年11月,江苏省医保局印发药品挂网共识,延续了预警规则,比价锚点从以前挂网最高价变为预警基准,仍根据挂网价格与预警基准的倍数差异进行“红黄双色四级”预警分级标识:
(1)价格高于预警基准10倍(含)及以上的,标识为红色预警★★★,暂停该药品交易资格,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
(2)价格高于预警基准5倍(含)至10倍、2倍(含)至5倍的,分别标识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3)对价格高于预警基准但不足2倍的,标识为黄色预警,提醒医疗机构。
所谓的预警基准指的是:
(1)阳光采购制度实施时已挂网品种。同品种(指同通用名、同医保合并归类剂型,下同)的所有挂网药品,以阳光采购制度实施时同品种挂网药品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后的最高价为预警基准(如预警基准低于我省集采最高中选价的,以我省集采最高中选价作为预警基准,下同)。
(2)阳光采购制度实施时未挂网品种。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省平台已挂网同品种药品平均价、中位价两者低值的1.8倍为预警基准,每年初进行调整。
(3)撤网后重新挂网药品。已撤网药品的同企业同品种药品申报挂网的,以撤网前价格的1.8倍为价格预警基准,且不得高于同品种药品价格预警基准。如同品种无已挂网药品的,以撤网前预警基准1.8倍作为该品种新的预警基准。
对列入价格预警范围的药品,重点加强议价和采购监测,并定期通报采购情况;对采购预警药品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各省有序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制度,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红黄标”分级预警。
截至目前,江苏、上海、四川、江西、山西、吉林、海南、山东、贵州等多地均已实施了颜色预警机制,通过对药品进行颜色标识来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性价比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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