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1-8批国家集采接续采购的二次分量工作已进入第五天,距离3月11日24时系统关闭仅剩不足三日。
根据规则,未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调整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剩余量由医药机构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中选价格不高于询价基准价的中选企业,才具备参与剩余量竞争的资格。
本次接续采购预计于2026年3月底在全国落地实施,采购周期将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长达近三年时间。对企业而言,成功拿下分配量不仅意味着锁定未来三年的稳定市场份额,更能直接带动销量增长。
经历了系统崩溃后,1-8批二次分量有序开始。下面是趣学术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二次分量一些情况。
一,采用盲选模式,全程不公示价格。在二次分量期间,系统不公示企业报价,且不按价格高低、企业名称首字母顺序排序,而是以随机方式生成选择顺序。业内猜测,这或许是为了反内卷考虑。以往医药机构在二次分量时,经常优先选择报价最低的企业,而这一次价格信息不透明、选择顺序随机,医药机构无法单纯以价格为筛选标准。产品的临床疗效、品牌口碑等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被进一步放大,这对处于中间价位、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二,20%医院预留量明确不纳入二次分配。尽管分量首日企业发现预留的20%医院采购量显示在待分配量列表中,但目前根据多个行业账号消息,经过多方核实已明确该部分预留量将不再纳入本次二次分量范围。
三,3月起执行。据此次集采接续牵头省份之一广东省公布的《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此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6年3月份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也就是说,二次分量结束后不久就将落地实施。
二次分量之外,还有这些工作要点,药企不能错过。
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分步推进
第一批(国采药品):2026年2月中旬前完成
第二批(省采药品):2026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批(其他药品):202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1-8批集采续约结果落地执行后2周内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
采购“红标”药品金额占比超过10%,或采购“红黄标”药品累计金额占比超过25%的医疗机构,将被约谈、通报等。
第十一批集采全面落地
执行时间:2月底至3月初,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目前已有27地明确执行时间。
(1)最先执行的2个省份(2月27日):湖南、山西;
(2)集中执行的23个省份(2月28日):山东、重庆、陕西、青海、新疆、吉林、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北、广西、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北京、江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安徽、宁夏
(3)3月执行的省份:海南(3月1日);甘肃(3月16日)
企业需确保产能和库存充足,特别是要保障基层和偏远地区的供应,避免因断供被列入“违规名单”而失去集采资格。
新版医保目录落地
关键节点:2026年2月底前医疗机构召开专题药事会,将新增药品纳入采购目录。你所在的区域开药事会了?如果还没有开,赶紧拿着这个尚方宝剑去找医院。
调出药品:设置6个月过渡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对原已使用该药品的参保患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
千人飞检后,谁是下一个重点
飞检第一枪已经打响。据公开消息,2月26日,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宣布全面启动。次日(27日)上午,国家医保局飞检组进驻西安,西安市医保局紧急召开全市迎检工作会议。本次飞检采取跨省交叉检查模式,由全国10多个省份抽调监管骨干与专家组成,总规模超1000人,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穿透核查的方式,对医保基金使用全链条开展严检。
下一个迎来全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会是谁呢?
此次飞检通知要求实现3个全覆盖:
1、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2、覆盖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参保单位等各主体。
3、覆盖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护险等各险种。
监管要点:
1、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
2、聚焦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飞检问题整改不力的统筹地区。
3、聚焦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
将运用人工智能+影像识别、智能病例判读、DRG/DIP智能监管模型,精准识别虚假诊疗、人岗时费不匹配等问题。
中药生产监管新规施行
施行时间:2026年3月1日
强调中药材质量过程评估,从源头夯实质量基础;严格中药生产过程控制。
明确中药饮片不得外购直接分包装或改换标签上市。
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
完成时间:3月15日前省级医保部门3月底前汇总上报。
自查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医保局今年将重点对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飞检,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
执行时间:2026年5月15日
重点内容:明确了对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对儿童用药品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者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品、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的,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履行保障药品供应承诺的,市场独占期终止。
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数据的保护期限自药品注册之日起不超过6年。在保护期限内,任何人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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