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
本临床药物为靶向HER2的ADC药物;目前招募初治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由中心实验室检测为激素受体HR阳性或阴性;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的脑转移患者可参加;全国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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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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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评估HLX22(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HLX87(HER2 ADC)一线治疗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开放、随机、多中心的II/Ⅲ期临床研究。
HLX87是一款由复宏汉霖研发的HER2靶向抗体偶联药物(ADC),主要用于治疗HER2阳性的乳腺癌等恶性肿瘤。其作用机制为通过抗体与HER2蛋白特异性结合,将细胞毒性药物精准递送至HER2阳性肿瘤细胞内,触发细胞凋亡,实现对肿瘤细胞的精准杀伤。
HLX22为复宏汉霖自AbClon许可引进、并后续自主研发的靶向HER2的创新型单克隆抗体。它可结合在HER2的亚结构域IV,但结合表位与曲妥珠单抗有所不同,使得HLX22和曲妥珠单抗能够同时与HER2结合,从而产生更强的HER2受体阻断效果。临床前研究表明,HLX22与曲妥珠单抗联合治疗可抑制表皮生长因子(EGF)和HRG1诱导的细胞增殖,增强体外和体内的抗肿瘤活性,且HLX22的I期临床试验证实产品安全且可耐受。
帕妥珠单抗是一种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通过靶向HER2受体的细胞外二聚化结构域,阻断HER2与其他HER家族成员(如HER3)形成二聚体,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增殖。同时,它还可通过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机制,引导免疫系统攻击HER2过表达的癌细胞。

研究药物:HLX87联合HLX22/帕妥珠单抗(II/III期)
登记号:CTR20254885
试验类型:平行分组(VS 帕妥珠单抗+德曲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多西他赛)
适应症: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一线)
申办方: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宏瑞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启德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复宏汉霖(2696.HK)是一家国际化的创新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患者提供可负担的高品质生物药,产品覆盖肿瘤、自身免疫疾病、眼科疾病等领域,已在全球获批上市10款产品,5个上市申请分别获中国药监局和欧盟EMA受理。自2010年成立以来,复宏汉霖已建成一体化生物制药平台,高效及创新的自主核心能力贯穿研发、生产及商业运营全产业链。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药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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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22的规格:500mg/10ml/瓶;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5mg/kg;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输注一次。
HLX87的规格:100mg/瓶;用法用量:静脉输注,7.2mg/kg;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输注一次。
对照药如下:重组抗HER2结构域II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规格:420mg/14ml/瓶;用法用量:第一周期的负荷剂量为840mg,后续治疗周期的剂量为420mg;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输注一次。
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的规格:100mg/瓶;用法用量:5.4mg/kg;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输注一次。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的规格:150mg/瓶;用法用量:第1周期起始剂量为8mg/kg,后续治疗周期为6mg/kg。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输注一次。
多西他赛注射液的规格:1ml:20mg;用法用量:75mg/m2;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输注一次。
1、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符合以下标准的乳腺癌:1)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2)由中心实验室检测为HER2阳性,定义为IHC 3+或IHC 2+且ISH+。3)由中心实验室检测为激素受体HR(包括雌激素受体[ER]和孕酮受体[PgR])阳性或阴性。注:ASCO/CAP指南,HR阳性定义为:ER和/或PgR≥1%细胞核着色;HR阴性定义为ER<1%细胞核着色且PR<1%细胞核着色。受试者须提供采集自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发生时或发生后的肿瘤组织(建议是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且采集自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发生时或发生后的肿瘤组织)进行HER2、HR表达水平检测;如果既往肿瘤组织不可用,则需要重新获取肿瘤组织进行检测。
4、既往未经历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化疗或HER2靶向治疗(允许接受过1线内分泌治疗)。受试者可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但是从完成治疗到确诊出现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无病间隔时间需大于6个月。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骨转移灶。
6、随机前,患者既往如接受以下治疗,则需要治疗洗脱期:1) 手术治疗,手术结束需≥4周;2) 放射治疗(包括胸部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4周(其他部位的姑息性立体 定向放射治疗≥2周);3) 激素疗法≥3周;4) 免疫治疗(非基于抗体的免疫治疗)≥3周;5) 氯喹/羟氯喹≥14天;6) 小分子靶向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7、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ECOG:0~1。
8、预期生存期≥12周。
9、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HBsAg(+)或者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 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在本中心正常值范围内。
10、HCV 抗体(-);若HCV抗体(+)则必须HCV-RNA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11、HIV抗体(-)。
12、有足够的脏器功能,即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 白蛋白、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9.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肝转移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 肝转移患者≤5×ULN),白蛋白≥25g/L;肾功能:肌酐(Cr)≤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3、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7个月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1、签署ICF前3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癌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2、既往使用多柔比星体内浓度> 360mg/m2(或当量);注意:等效药物包括表柔比星> 720mg/m2、米托蒽醌>120mg/m2、伊达比星>90mg/m2、超过 360mg/m2多柔比星当量的阿霉素脂质体或其他蒽环类抗生素。如果使用了一种以上蒽环类抗生素,则累积剂量不得超过360mg/m2多柔比星当量。
3、既往接受过包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依喜替康(exatecan)衍生物等的抗体偶联药物(ADC)。
4、未能控制良好的或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含以下任意一种:1) 签署ICF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或症状性慢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II至IV级)。如筛选时肌钙蛋白水平高于正常检测值(依据当地实验室标准)但无任何心肌梗死相关症状的受试者应在首次用药前接受心内科会诊,以排除心肌梗死可能;2)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3) 无法控制和/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4) 根据Fredericia公式计算的QTcF,QT间期延长至> 470ms(女性)或> 450ms(男性);取筛选期三次12导联心电图的平均值。5) 有与其他需要停用的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史,或已知会延长QT间期并导致 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任何当前合并用药。6) 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7) 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ECHO):左室射血分数(LVEF)<55%。
5、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
6、曾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ILD)病史,目前存在ILD/肺炎,或在筛选期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ILD/肺炎。
7、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除外,鼻内和吸入糖皮质激素,全身糖皮质激素用量小于10mg/天的泼尼松/泼尼松龙或等效物。
8、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特异性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基础肺部疾病(即用药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症哮喘、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限制性肺疾病、显著的胸腔积液等),以及任何伴有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肉状瘤病等),和/或既往肺切除术。
9、首次给药前7天内,有需要系统性使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活动性感染。
10、有脊髓压迫或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来控制该症状。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已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不再有症状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可在放疗不良反应恢复后纳入研究。如行全脑放疗,则放疗结束和首次用药间隔必须至少间隔4周。
11、存在未从先前的抗肿瘤治疗中恢复的残余毒性,定义为基于CTCAE V6.0判断的Grade≤1级或基线的毒性(脱发除外)。注意:入组前存在研究者认为与先前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2级毒性(定 义为在入组前至少3个月内未恶化至≥2级,并通过标准医疗措施进行管理)可入组;例如:化疗引起的神经疾病,乏力和先前免疫治疗的残留毒性(1级或2级内分泌病,可能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1型糖尿病,高血糖症,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炎,皮肤色素减退/白癜风).
12、存在活动性结核病。
13、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治疗。注意:如果患者已入组,则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的30天内不应接种活疫苗。
1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除非该临床研究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间。
15、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或对任何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
16、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7、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8、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更多项目信息请参考:
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index.html
温馨提示:文章入排信息来源于国家临床试验官网公示信息,具体情况以实际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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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除条件
1、使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的患者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2、有严重的内科疾病,比如严重的心脏病,控制不稳定的高血压,不稳定的传染病(如乙肝)或主要器官功能异常。
※ 以上为受试者入选排除标准的部分主要内容,全面的入组判定标准由研究医生根据研究方案要求详细确认。
患者获益
1、研究期间所使用的试验药物和相关检查检验均免费;
2、根据完成的访视与采血提供一定的交通和营养补偿。
联系咨询电话:187 4940 1825
全球药品资讯论坛微信号:qqyyyfzyzxlt
病历发送邮箱:zzhfzy@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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