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个今天刚出炉的政策,做创新药的小伙伴们一定要看看。
2025 年 7 月 1 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
创新药点对点准入指导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强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
具体来说,优化医保部门企业接待机制,畅通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沟通交流渠道,有针对性加强创新药在药品目录准入方面的政策指导。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参照药、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
创新药列名及医保支付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显示,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和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等方面给出了一些措施。
1、健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
2、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
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等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患者获益、市场竞争、研发投入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谈判形成与中国国情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符合药品临床价值的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医保谈判测算专业化能力水平,完善测算方法,更好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优化续约规则,允许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在销售超出预期、增加适应症等触发降价的情况下,通过谈判合理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可不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稳定企业预期。医药企业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药品不受医保支付标准限制。
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
除此之外,在《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还可以看到,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
为了推动创新药尽快进入医院,在临床使用,惠及患者,《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创新药挂网及进院方面还给出了一些措施。
1、优化药品挂网程序
企业可自行选择创新药挂网首发受理省份,做好创新质量层次评价,自主合理定价,受理地按规则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按规定实行直接挂网,落实联审通办,采取申报沟通前置、简化资料要求、缩短办理流程、省域间快速协同等支持措施。省级集采机构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受理核验挂网申请、纳入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提高挂网环节全流程服务效率。
2、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
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 3 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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