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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副检察长“徇私枉法”获刑发飙:先签发起诉书让重判,后求法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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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12: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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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腊月,湖南邵阳气温骤降,大雪纷飞,60多岁的粮站退休职工袁冬艳格外牵挂被关在看守所里的丈夫杨大高。杨大高退休前任洞口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被娄底市双峰县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杨大高的徇私枉法罪,源于数年前一非法持枪罪犯被洞口县法院轻判。检方公诉时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法院却仅判处拘役三个月。杨大高被认定向法院有关人员请客送礼打招呼。因此案,共有4名法院、检察院人员被追究刑责。
洞口县检察院前副检察长杨大高。受访者供图
杨大高拒绝认罪,袁冬艳也认为丈夫很冤。“请客送礼打招呼的另有其人,我爱人却莫名其妙成了主犯。更不可思议的是,真正协调运作该案的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漏网不查,还‘带病提拔’升官了。”

01

祸起罪犯被轻判


杨大高是湖南省洞口县人,1980年从北海舰队某部退役,2017年10月退休前任洞口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公诉等工作。
“我父亲的办案原则是不靠案件发财,不以案件整人。”杨大高做医生的女儿称,父亲在任职期间不抽烟、不喝酒、不进娱乐场所、不打牌,业余爱好是看书、散步,社交准则是“不与社会上的人打交道,不与老板打交道”,是她心目中的道德楷模。
杨大高被卷入徇私枉法案,源于“肖夏非法持枪案”。相关判决显示,肖夏系高勇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2010年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洞口县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2015年9月26日,肖夏在处理肖某等人与某歌厅的纠纷过程中,与肖某发生争吵、打斗。期间,肖夏在警察仍在现场的情况下,掏出高勇交给其保管的一支银色手枪朝天开枪,并用枪柄击打肖某头部。之后,高勇安排肖夏逃往广东。洞口警方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肖夏立案侦查后,高勇让其于2016年3月1日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娄底市双峰县法院“(2022)湘1321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16年5月30日,肖夏非法持枪案被移送洞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使肖夏获得从轻处理,肖夏和高勇请唐连湘帮忙,由唐连湘请时任洞口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袁建华向该案公诉人说情、打招呼未果。
2016年7月12日,洞口县检察院认定肖夏系累犯,具有自首情节,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
2016年8月31日,洞口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未评判肖夏是否具有累犯或前科情节,认定肖夏具有自首情节,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一审判决后,洞口县检察院未对该案提出抗诉。
洞口县法院。张梦云 摄
高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查处后,邵阳市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4月14日对肖夏案提出抗诉,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武冈市法院再审。
同年5月18日,武冈市检察院就肖夏案作出变更起诉决定。9月15日,武冈市法院认定肖夏系累犯,不具有自首情节,以原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判决肖夏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邵阳市检察院还对洞口县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贺永坚刑庭庭长谢建华、肖夏案承办法官尹显刚洞口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原副检察长杨大高涉嫌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后这起徇私枉法案被分案异地审理。2021年12月24日,永州市东安县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谢建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尹显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两人已服刑完毕。
2021年6月4日,邵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电话通知杨大高前往洞口县委党校配合调查,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同日由衡阳市警方执行,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9月1日,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以贺永坚、杨大高犯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2023年10月29日,双峰县法院一审判决二人徇私枉法罪名成立,判处贺永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杨大高有期徒刑二年。杨大高随即被送进了看守所羁押。
“在一审取保期间,我爱人和一些当事人进行了通话,有录音。当事人都承认我爱人没有跟他们打过任何招呼。但是法庭不采纳。”袁冬艳说。
袁冬艳告诉笔者,此事的起因是法院的记录中提到检察院有人为案件去法院说情,但没提到是什么人,于是邵阳市检察院就开始“抓壮丁”(其实他们都知道另有其人)。“因为我爱人是当时负责的检察长,一开始的时候喊了多方面的人找我爱人谈话,说你退休了,平时口碑也很好,也没有人投诉你,干脆认下这个,顶多是受个处分。我爱人因为他与这件事无关,就不愿意,他认为他们公诉科的量刑是合理的,对法院轻判不抗诉也不可能是他一人决定,在这件事情上他问心无愧。”
“结果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他们把我爱人带到外县看管,给我们家属通知上是监视居住,两个多月没有消息,中间不停的要他承认,还说只承认了就没什么事了,不承认就翻历来的案子,怎么也要找出一些问题来。另外还通过其他人递话做工作,种种威逼利诱,逼他按他们的说法承认。在各种压力下,我爱人被迫违背事实承认。取保出来后他就整理材料为自己去多方申诉,可是他得到的是同情他、会帮他解决的说法,但实际无人帮他发声。”
“《判决书》中逻辑错乱,连我这种门外汉都觉得不可思议。如果我爱人要徇私枉法,他为什么不直接改量刑建议,还要绕那么大一个圈子去找法院的一堆人吃饭说情?”

02

没有查清的饭局


“我爸爸是一个理想主义的人,他相信只要他把事实和逻辑讲清楚,办案机关就不敢胡乱作为,所以在一审时他是寄材料信访,向领导汇报,在抖音和微博上发声,希望能纠正错案。”杨大高的女儿说,有关单位一边安抚其父亲,说会重新调查,但却一直拖延不给结论。
“我爸爸说如果他们一直拖延,他会开记者招待会(公布事情真相)。为了堵住我爸爸的嘴,结果不久,双峰法院赶在一个星期天就加班直接宣判,把我爸爸当成主犯重判。”
双峰县法院。张梦云 摄
双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7、8月,贺永坚、谢建华、尹显刚接受袁建华和杨大高的吃请及财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肖夏所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重罪轻判的枉法判决。后杨大高利用其分管公诉科的职务便利,对该案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审判决在洞口县法院审理肖夏案期间,唐连湘送给洞口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袁建华6条和天下香烟,请其继续为肖夏协调关系。之后,袁建华请杨大高出面,就肖夏案向贺永坚、谢建华、尹显刚说情,并约该三人及刑庭部分人员一同吃饭。在吃饭过程中,袁建华将分别装有1000元现金的6个红包交给杨大高,杨大高从中拿取1个红包后,将其余红包分发给贺永坚、谢建华、尹显刚等人。肖夏案宣判前,杨大高与贺永坚、谢建华商议对肖夏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时,杨大高表态检察机关不会提出抗诉。
在一审庭审中,杨大高称饭局子虚乌有,否认自己有请托说情的行为,侦查阶段其供述是被迫作出的虚假供述。同案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在参加饭局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请托的过程、礼品礼金的来源上均有矛盾,均与客观事实不符。
相关供述和证言显示,本案中的饭局地点确实说法不一,比较明确的说法是映红田园农家乐,但杨大高称其从未去该农家乐吃过饭。
一审辩护人认为,杨大高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本案基本事实没有查清,饭局的时间、地点多处矛盾,参加饭局的人员没查清,6个红包等礼品的来源、去向也没有查清。杨大高及同案人的供述内容相互矛盾,与其他证人证言不一致,且杨大高当庭翻供,均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对杨大高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承认“饭局的时间地点存在矛盾、参加饭局的人员没有一一查实、6个红包的来源和去向尚未查明”,但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没有查清的细节问题并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
未查清饭局的时间地点、参加饭局人员、红包的来源和去向等基本事实,却又“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一审判决的这一神逻辑,杨大高及其家人感到哭笑不得。

03

“先让重判,又求从轻发落,除非我是疯子”


杨大高在写给各有关部门的反映和申诉材料中称,办案人员对其采取“指居”措施、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以其“不承认陪同袁建华去洞口县法院为肖夏案说情、请客、送红包,就要对洞口县检察院2014年至2017年所有的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找问题”相威胁。
“洞口县检察院领导给我爸爸递话施压,说检察院塌了半边天了,他连累了大家。我爸在各种压力和保证下,为了避免殃及其他无辜人员,他违心承认了由办案人员虚构的事实。”杨的女儿称,“同时2016年肖夏没有被定黑恶势力,现在翻查时邵阳市检察院却说2016年的事涉黑涉恶。基于以上这种办案作风,我爸很无奈。”
但采取威胁、诱供、指供、骗供等违法手段取得的讯问笔录,必然造成各犯罪嫌疑人、证人之间的言词证据相互矛盾,甚至违反常识、常情、常理和逻辑。杨的女儿表示,其父的讯问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我与高勇黑恶势力团伙无任何联系,我至今不认识肖夏和高勇,与他们无一个电话,无一个微信,无一次会面。”杨大高称,他在办理肖夏案中依法坚持了正确的起诉意见,提出了正确的量刑建议,没有任何徇私枉法行为。
杨大高称,肖夏案当初移送审查起诉,公诉人认为肖夏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系累犯,但也具有主动投案情节,建议在一至二年内处实刑。“公诉人将《起诉书》发给我审查后,我认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建议适当,完全同意《起诉书》的意见。”
邵阳市检察院。张梦云 摄
对于“洞口县检察院为何没有就仅判处肖夏拘役三个月的判决书提起抗诉”,杨大高称,考虑到对肖夏是否构成累犯存在实判刑与应判刑是否具有同一性的认识分歧,以及洞口法院对肖夏判处拘役也有促使其及时归案服刑的意愿,还有该院对洞口法院刑事判决多次抗诉均未成功,所以公诉科没有向他提出抗诉的建议。后该案经武冈市法院再审,肖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再审判决结果证明,洞口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量刑建议完全正确。
“谢建华、尹显刚出于减轻责任等原因,供述在该案处理中我曾跟他们打过招呼,进行过协商。”杨大高称,“肖夏案的起诉书是我签发的,建议对肖夏从重判处一至二年实刑,然后又去请法院对其从轻判决,这根本不符逻辑,除非我是疯子。如果我要帮肖夏的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不会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法办事,之后再去求法院审判人员帮忙。”
“《起诉书》和量刑建议对法院既有求刑的作用,也有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如果我找法院有关人员说情,请求对肖夏畸轻处理,在不变更起诉书、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他们绝对不会同意,除非他们是傻子。”杨大高说。

04

“主犯已被带病提拔”


杨大高称,从证据上看,洞口县法院对肖夏判刑畸轻是袁建华受他人请托运作的结果。袁建华先是在本检察院向公诉人说情,遭到拒绝后,又到法院运作此案。
东安县法院、双峰县法院针对四名检法人员的刑事判决认定,肖夏案被移送洞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唐连湘请袁建华向该案公诉人说情、打招呼未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唐连湘送给袁建华6条和天下香烟,请其继续为肖夏协调关系。之后,袁建华请杨大高出面,约贺永坚、谢建华、尹显刚等人吃饭。在吃饭过程中,袁建华发放了分别装有1000元现金的6个红包。
袁建华的证言亦证实,他和高勇从小就认识,和唐连湘是十多年前认识的。2016年,高勇请托他帮肖夏非法持枪一案说情。公诉人告诉他肖夏有前科,量刑建议是一到二年,没办法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唐连湘找到他,说肖夏的案子已到法院,将一个黑塑料袋给了他,里面有六条或八条和天下香烟,要他拿去开支。
在双峰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袁建华被列为“另案处理”。但他并未真正的受到另案处理,且已提拔为洞口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大高认为袁建华是为肖夏谋求轻判的具体运作人,无疑是徇私枉法主犯,然而在杨大高等4人案侦办期间,涉嫌违法犯罪的袁建华不但未被追究刑责,反而提拔升迁,这太过荒唐。
“时任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吴青山采取违法手段取证,精心策划冤假错案蓄意构陷我等以袒护主要涉案人员,并通过侦办这起职务犯罪大案晋升为邵阳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杨大高称,袁建华曾经告诉他,吴青山曾在酒桌上向袁承诺:只要袁说委托过杨大高到法院为肖夏说情,邵阳市检察院就不追究袁建华的刑事责任。
杨大高认为,本案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必然导致实体不公。吴青山曾于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在洞口县检察院任检察长,期间杨大高任副检察长、袁建华任办公室主任。2021年吴青山却负责侦办杨大高等人徇私枉法案。“吴青山应当回避却未回避,自始至终负责该案的侦查工作,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其次,故意将本案分案异地审理,造成漏诉主犯、判决不公。在这起徇私枉法案中,理应将四人列为同一起案件处理,但是办案机关却将本案一分为二,先侦办谢建华、尹显刚,后侦办贺永坚、杨大高,混淆了主从犯,主犯袁建华未被查办,作为从犯的四人均被认定为主犯。在贺永坚、杨大高徇私枉法案中,第一被告人贺永坚被判处缓刑,第二被告人杨大高却被判处实刑。
袁冬艳说,其夫杨大高作为本案中的非审判人员,却是判得最重的。“双峰法院的说法是因为他态度强硬不认罪。难道诉说自己的冤屈就是态度强硬吗?”
杨的女儿认为,邵阳市检察院的程序不当,明显原则错误:一是袁建华作为主犯没有被追究,却作为证人作出书证。二是该案以涉黑涉恶立案,而真正的黑恶势力高勇、肖夏以及幕后老板唐连湘等人却没有在此案中追究刑责,以上均是吴青山的运作。
娄底市中级法院。张梦云 摄
吴青山当回避不回避虽然他没显示在办案人员名单中,在我爸监视居住审讯时,审讯人员当着我爸的面请示吴青山的意见,吴青山还表示不满意包括前期我们亲人去沟通也是他直接与家属沟通接洽,这个邵阳市检察院包括所有的涉案、办案人员都清楚,他就是真正的藏镜人。这样的操作让真正的保护伞及黑恶势力得到保护,无辜者却入狱,这才是徇私枉法。”杨的女儿说。
据了解,杨大高提起无罪上诉后,此案二审目前正在娄底市中级法院审理中。


来源:焦点与法  作者:刘虎、张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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