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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开始!事关职工医保待遇→
管理员
2022/12/6 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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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正式发布了

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关于调整全市职工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全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按75%补助;在二级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下同),按65%补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按60%补助。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四)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


二、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后,已经超过我市门诊慢性病现有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取消我市现有门诊慢性病政策,以后统一执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公务员医疗补助中的门诊慢性病补助同步取消,原鉴定通过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和门特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按照《徐州市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20〕54号)确定的“其他人员”执行。


三、提高全市门诊特殊病待遇


(一)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情感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减半执行)。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严重精神障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继续保留,参保人员可选择使用。


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


(三)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直接治疗该种门特的费用全部纳入门特保障范围。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


(四)门特各病种诊断标准、诊断医疗机构范围以及诊断、认定过程中的其他规定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


(五)为确保国谈药落地建立的抗肿瘤专项保障机制和门诊按病种付费机制继续保留。门特患者使用的国谈药待遇标准和“四定”等经办管理办法不变。


四、调整住院待遇


(一)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三)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


(四)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多次住院递减标准、最低起付标准均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五)在市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六)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待遇衔接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助比例从90%提高至95%。


(八)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明确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一)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0元。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与居民大病保险保持统一)设置起付标准,对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其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的部分,大病保险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80% 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下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在其他参保人员的基础上提高 5个百分点。


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三)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超过医保“三个目录”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除外)等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4.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其个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提醒!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要准备报名了


面试将于2023年1月7日至8日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9日—12日

12日截至16时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徐州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徐州市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徐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徐州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12月5日起。在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期间注册信息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2.网上报名:12月9日—12日,12日截至16时。


3.审核时间:12月10日—13日,13日截至16时。


注:12日16时前已提交过报名信息的考生,在审核期间内可以重新提交,等待审核。13日16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


4.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至12月14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

注: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5元。


5.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的信息无效。


(二)报名须知

1.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徐州市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为更好地为考生服务,具体审核意见还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注:请考生务必在审核期间关注审核状态,如信息有误,请及时更改;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提供线上审核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人工审核。如考生2022年下半年笔试报名期间注册的户籍、居住证信息有变更,请先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后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提交等待审核。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徐州市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院校所在地的师范生考区为应试考区。


徐州市报考新增科目(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小学信息技术249、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50、初中日语345A、初中心理健康教育359、高中及中职日语445A、高中及中职心理健康教育459)面试的考生(不含徐州地区全日制在校师范生)统一选择徐州市考区。


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含师范生)统一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


5.其他考生(含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县(市)区考区;②居住证所在县(市)区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③学籍所在县(市)区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列表及选报要求见附件1。


6.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本校寒假放假时间,合理选择面试考区。


7.因疫情变化,如不符合徐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选择面试考区。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如与考生报考的其他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于12月31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健康应试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扫考点场所码,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报告表》、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时间要求请及时关注“徐州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进入考点后,考生按要求将《健康报告表》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微信公众号“徐州市教育考试院”“徐州教育”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徐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四、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其他



1.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各类别笔试和面试科目对应要求见附件3。


2.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


3.考生可于2023年1月3日起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1日起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4.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方式:①报名系统内“在线客服”。②电子邮箱:ntce@mail.neea.edu.cn。③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其他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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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这些工种可申领补贴啦

👇👇👇


近日

江苏五部门联合发布

今年第三批

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共收录职业(工种)40个


一线劳动者

参加紧缺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

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补贴标准可上浮30%


根据不同职业和等级

可以申领2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




来源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市教育考试院

编辑 | 李乔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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