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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泔水见到童芷苓,爱唱戏竟会判死刑
津然
2022/5/10 15: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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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士 梨園雜志 2022-05-10 14:48
邻居是京剧院
 1970年春天我们被赶到奉贤海边,过起了“五七干校”的日子。
 其实去干校之前大家已经在上海近郊虹桥人民公社“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天天忙于种菜送菜。虽说这个公社主要任务是供应市区蔬菜,但也种点油菜、水稻、麦子,所以农活很多。我们待了半年多,忽然上头命令所有机关高校科研单位必须去“五七干校”战天斗地干革命,所以我们学校也被统一安排到奉贤县星火农场一块地方,建立了自己的“五七干校”。
 所谓五七干校也是干农活,开荒种地,种点稻子、种点自己吃的蔬菜。和在农村不一样,没有了农民的指导,海边的土地又是盐碱地,种出来的东西肯定一塌糊涂,好在学校的工宣队并不在乎,因为知识分子下干校是为了“改造世界观”,经常是半天劳动半天学毛选搞运动,总之是革命第一。
(图一:上海市文化五七干校)
 紧挨在我们干校旁是文化系统干校,以一条小河为界。起初不知道是哪路神仙,不久就清楚了:邻居是上海京剧院“五七干校”。天天见到的那帮灰头土脸穿得破破烂烂的男男女女原本都是京剧院艺人,好家伙,过去可是得花钱买票才见得到的角儿。
 听京剧院的人讲,同是京剧院的演职人员,处境“政治待遇”有天壤之别:被首长看中的进“样板团”,演“样板戏”,如“智取威虎山”剧组、“海港”剧组;而首长看不中的京剧院多数人统统下干校,劳动学习“改造世界观”。首长是谁?大家心知肚明。
 
见到了童芷苓
 我和初人兄被派去养猪,就此和猪打了半年多交道。
 猪舍是我们全排“五七战士”合力打造的 (全校教职员工编成几个连,连下头有排、班) ,地面用上了水泥,有人说猪圈比我们宿舍讲究,我们住的大草房是泥地。猪舍建成后,就到供销社去买小猪,养大后还必须卖给供销社,不能自己随便杀了吃,因为猪乃国家统购物资。既然为国家养猪,供销社就批给我们猪饲料:米糠、豆饼,甚至偶尔有豆腐渣,不过饲料钱得干校出。
 我们养的猪是白毛洋种猪,据我们请来的技术指导小黎说是“约克夏”品种。小黎是附近农场连队的饲养员,1966届初中毕业生,那时星火农场各连队职工绝大多数是知青。小黎很热心,后来就成了我们的朋友。
(图二、三:童芷苓)
 我意外地发现:猪很聪敏,那种“笨猪”的称号完全是对猪的污蔑。有一回一头小猪趁我们不备飞快地逃出了猪舍,我们追它追不上。许多人来帮忙抓,它左躲右闪出奇的灵活,最后跳入河中竟然游出很远,让大家都傻了眼。费了好一番周折才把跑累了的小猪捉回了猪圈。猪不仅聪敏而且爱干净,它们不会在拉屎的角落躺着,一定找个干净的地方睡觉。
 为了给“约克夏”们改善伙食,我每天挑着两个铅桶到食堂收集泔脚,人们倒掉的剩菜鱼肉骨头和厨房的下脚料是猪的美食。不只是我们干校食堂,京剧院干校食堂我也每天去 (他们不养猪) 。有一天黄昏我正在倒京剧院食堂的泔水,忽然听见一个京味十足的女高音:
 “倒这个干吗?”
 抬头一看,是个穿着破花布衫的北方大娘——这不是鼎鼎大名的上海京剧院花旦童芷苓吗!我看过电影“红楼二尤”和“四进士”,虽然她变得又老又土,还是认得出她:她的眼神依然是如此亮,带着一丝妩媚。
 我告诉她是给猪吃,童芷苓饶有兴味地问我养几头猪,我们聊了几句后她便走开了。
 后来知道这时的童芷苓尚未“解放”,仍在“审查”中,所以她不和同行说话。
 
爱唱戏竟然会判死刑
 讨论案例也是“学习”的内容之一。此时正是“一打三反”的高峰期,上海公检法军管会隔三差五把要判决的案子用文件的形式发到各单位,单位发动群众讨论,然后把讨论结果反馈回军管会,美其名曰:走群众路线。案件中“反革命”案件占大多数,也有刑事案件。实际上文件中框框已经定下了,有案子结束语是“实属罪大恶极”的,肯定要枪毙了;还有的干脆用上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按语,大家讨论必定是死刑,只有一些看来不至于杀头的案例,大家才会有不同结论,有的人说关10年,有的人说关15年。
 “一打三反”抓了许多人,都是平民百姓,没有“走资派”。发下来让群众讨论的只是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属“典型案例”。讨论结果上报不久,判决结果公布了 (贴在干校的公告栏上) ,杀的杀、关的关,和群众讨论的结论相差不大。
 有一个案件和大家讨论的结果大相径庭,我终生难忘。
 当年“小分队”流行全国,工厂企业公社农场机关学校都有“小分队”。“小分队”的全名是“宣传毛泽东思想文艺小分队”,顾名思义就是以文艺形式宣传毛泽东思想,于是一些会唱唱跳跳会乐器的“文艺青年”就汇集到了“小分队”。“小分队”的演出节目通常有小合唱、独唱、朗诵快板“三句半”、“忠字舞”或者“洗衣歌”之类的少数民族舞蹈,内容百分之百是歌颂毛泽东、歌颂文化革命的,偶尔也有唱样板戏的节目,不过并不多,会唱歌的人远远多于会唱戏的人。
(图四:《沙家浜》)
 案件之一是有关“小分队”的。一个沪剧爱好者 (姓名忘了) 领导的一个文艺“小分队”专门演样板戏,“红灯记”啦、“沙家浜”啦,这个“小分队”不知属于什么单位,成员 (包括乐队) 都是沪剧票友,所以是用沪剧唱样板戏,看来也蛮受沪上观众欢迎 (当时叫作蒙蔽了部分人) ,结果是“沪剧小分队”被解散审查,“小分队”头头被逮捕,作为典型案件让革命群众讨论。他的罪名是“破坏革命样板戏!”,通过这个案例的讨论大家终于明白两点:第一,样板戏必须用京戏唱;第二,样板戏唱词一个字也不能改。(倒霉的沪剧爱好者用了沪剧“芦荡火种”的唱词唱腔,没有用“沙家浜”的!)
 因为文件中没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字样,所以大家讨论是判10年!连领导案例讨论的工宣队师傅也认为关10年差不多了。
 谁也想不到,公布的判决结果是:这位爱唱沪剧的“小分队”头头被判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这个意想不到的结果让大家都惊呆了,也让工宣队领导大吃一惊。
 以后谁也不敢瞎唱样板戏了,怕唱不准确,“歪曲”了。

(《市民底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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