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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县传染扩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现特对2020年2月17日晚上6:00以后湖北及重点疫区返奉人员作如下规定:一、湖北及重点疫区人员返奉之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到当地村组、社区如实登记填写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二、积极配合我县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自觉履行各项防控责任。四、凡对上述规定不遵从者,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严肃处理。五、本公告自2020年2月17日24时至疫情防控宣布结束之日起有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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