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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月24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更加彻底切断病毒感染,更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奉新县中心城区交通管制事项作出如下决定:一、自2020年2月12日8时起,除执行应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绿色通道车、中国邮政车、环卫车、押钞车等以及经许可的疫情防控工作车、保障供应运输车外,奉新县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三、因工作需要,需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出行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证(或工作证)。四、其他因特殊情况需驾车出入中心城区的,须到所在村(社区)开具同意出行证明,出行证明当日有效并需注明出行线路(急救送医等应急情况除外)。五、因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形确需通行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认后,允许临时通行。六、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畅行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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