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2018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2018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实施意见》(奉府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做好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三定”(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招生规模)要求,合理划定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就读,严肃城区小学招生纪律,有效化解城区大班额,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消除大班额的目标,切实做到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小学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预计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约2200人,其中城北片区约1600人,城南片区约600人,计划招生41个班,平均班额50人左右。
1.冯川一小:计划招生8个班约430名学生。
2.冯川二小:计划招生10个班约540名学生。
3.冯川三小:计划招生5个班约260名学生。
4.奉新四小:计划招生8个班约430名学生。
5.奉新五小:计划招生10个班约540名学生。
(一)报名条件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就读以父母户籍为准,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内异动需满一年。
(1)城北小学(一小、二小、三小、四小)
①城北户籍适龄儿童。
②非城北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北有商品住房并已居住,或父母在城北经商并在城北居住。
③冯川镇辖区内村组户籍适龄儿童。
④城南水岸丽都、锦绣江南、锦绣蓝湾等小区居民(详见划片范围)。
(2)城南小学(奉新五小)
①城南户籍适龄儿童。
②非城南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南有商品住房并已居住,或父母在城南(或园区)经商并居住,或父母在工业园区务工。
③赤岸镇河头村、火田村、黄城村户籍适龄儿童。
(3)特殊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①“规上”企业相关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奉新县教育扶商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审核后,安排入学就读。
②棚改户适龄儿童:城区棚改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另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租住房屋协议)学区就读。若购买商品房后并居住,须到当年划定学区就读,不再享受棚改户适龄儿童入学优惠政策。
③仅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非城区户籍且无房产,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其本人的,落户时间至少满三年。
2.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①城区购房户适龄儿童
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预防接种证》、近3个月住户水电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②城区内经商户适龄儿童
家庭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经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税务登记证(或卫生许可证)、近3个月水电费用发票、社区盖章的住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适龄儿童
家庭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住址证明,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园区企业缴交的社保证明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或银行工资流水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城区务工人员参照以上条件(用工劳动合同及银行工资流水账)执行。非奉新籍随迁子女可不受时间限制。
④特殊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相关文件及相应入学条件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二)划片范围
1.冯川一小:奉新中大道(双号2号—大号止)、狮山西大道(单号1号—257号、双号2号—228号)、迎宾路(单号1号—247号、双号2号—182号)、滨河西路(双号2号—82号)、冯川西路(单号1号—大号止、双号2号—266号)、二衙巷单号、步行街、建设南路(单号1号—大号止)、建设南路(2号—326号)、建设北路(单号1号—大号止)、解放路双号、大王路(耶苏巷)、祥云路、娥公井、锦绣街、金穗广场(金街)、北浦路、光明路、罗山路、怀海路(农民街)、仲尧路、海昏路、路口村(塔下小组、长区小组、路口小组、涂家小组、新塘小组、廖家边小组、胡家边小组、邹家小组、熊家小组、彭家小组)、良种场宿舍、新安花园、赤角村(王家小组、陈家小组)、冯川镇城郊村站前小组居民的适龄儿童、狮山东大道(2号—174号)、奉新中大道(单号537号—大号止)、回栏路(双号516号—大号止)、应星花园一期、碧水嘉园西苑、维多利亚、济美佳苑、麒麟公馆、九龙益号、崇贤大道(宜运公馆、城北汽车站、天和小区)。
2.冯川二小:狮山东大道(单号1号—大号止、双号176号—大号止)、奉新中大道(单号1号—535号,含空号183号)、冯川东路、文昌路、回栏路(单号1号—大号止、双号2号—514号)、应星花园二期、碧水嘉园东苑、五梅路、滨河东路、潦河巷、南渠巷、站前巷(路)、桥东巷、德鑫滨江嘉园、达康路、雅阁春天花园、名流豪庭(老交警大队)、南巷路、洗沙路、城郊村、赤角村(非王家、陈家小组)、中和家园、上海商城、滨江世纪城、伟星(一、二、三期)、九天丽景、城东路、金鹏公馆、凯鸿春天。
3.冯川三小:建设北路(双号2号—大号止)、狮山西大道(单号349号—大号止、双号230号—大号止、阳光家园、迎宾路(迎宾公寓)—(双号320号—大号止)、狮山花园(狮山西道413号)、县种子公司—广狮路(双号108号—大号止)金鸿大厦、学府路、学府名居、怡园居、幸福家园、原种子公司、应星路、燕山路、瓦子路、龙山北大道(单号237号—大号止、双号2号—大号止)、沙溪路、沙溪村、水墨林溪(滨河西路442号—大号止)、状元府邸、奉新一中(教师宿舍)、路口村(杉田小组、坳上小组)、教师公寓、县委党校、惠民佳园。
4.奉新四小(城北):甘家巷、转子巷、解放路单号、陈家井、通利巷、父子牌头、南门巷(路)、南门尚街、龙山北大道(单号1号—235号)、龙山紫云苑、广狮路(华林公园至迎宾路十字路口止)、科委宿舍、河头畔(巷)路(老县委党校旁边小巷)、衙前巷、西门街、阳光公寓、城西路、圣殿路、广场路(老南门路)、华林公园、步行街延伸段(金街国际)、冯川西路(双号268号—大号止)、二衙巷双号(鑫源城、老县政府院内、华林小区)、滨河西路84号—440号(上桥边上)、迎宾路(单号349号—大号止、双号184号—318号)、建设南路(双号328号—大号止)、朝日春天花园、狮山公寓(广狮单号79号—大号止)、狮山西大道(单号259号—347号)。
奉新四小(城南):潦河西路(水岸丽都单号363号—锦绣江南585号)、越王路(双号10号—50号)、龙山南大道(单号1号—89号、双号2号—98号)、书院路(水岸丽都790号—锦绣江南960号)、锦绣蓝湾。
5.奉新五小:园区务工人员、赤岸镇部分村户籍(河头村、火田村、黄城村)适龄儿童,非奉新四小城南片区的适龄儿童。
6.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就近入学的原则。
②坚持划片招生范围动态管理原则。
③城区居住务工及园区务工并在城北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根据城区小学容量安排就读原则。
④县城城北凭营业执照登记适龄儿童,调剂分校就读原则。
⑤城区小学按片区划分范围接收转入学生的原则。
⑥奉新二中招生及转入就学条件参照城区小学招生、转学条件执行。
(三)登记时间流程
1.报名登记。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携带其入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登记报名并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详见“冯川镇和奉新五小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
2.新生入学。9月1—2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规定学校报名入学。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教育局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建平担任组长,丁学军、戴隆友、段太勇、彭虹担任副组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城区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股),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
(二)强化招生工作宣传。
奉新电视台及相关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生源资格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严把生源资格审查关。各校要按教育局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学生报名材料的登记、审核、建档、认定等各项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一个学生报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对常居家庭住址、相关证件等关键信息模糊的,各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上门认真核查、取证,作好相关记录,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招生入口关。严禁发生非政策性择校行为,对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为亲朋好友入学提供便利,或工作马虎、材料审查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795-4622324、0795-4629003),接受社会监督。
内容来源:奉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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